太平间一男看守,半夜奸女尸致其复活,是否构成刑事犯罪

2023-04-13 08:12:56

QQ群靓号

话说男子赵某在医院太平间工作,他每天接触尸体,早已司空见惯,习以为常,并没有觉得害怕。

这天晚上,送来一具女尸。赵某一看,女子有20多岁,容貌绝美,像睡着一般,太美了。

赵某上前看了一次,又看了一次,不觉心旌摇荡,一时把持不住,便对女尸进行奸污。

赵某正在女士身上时,突然女尸咳嗽了一声,然后又接着咳嗽两声,睁开了大眼睛,赵某“妈呀”一声提着裤子跑了。

女子苏醒过来后,坐了起来,她活了。

赵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

那么该对赵某定个什么罪呢?这引起了法学界的争论。

具体说在强奸罪、侮辱尸体罪、侮辱罪、强制猥亵罪和不构成犯罪中争论。

有人认为,赵某的本意是侮辱尸体,但没想到女子并没有死透,是假死。赵某没有强奸的故意,只能算作侮辱尸体罪。

可是,有人就说了,赵某奸淫的不是尸体啊,是假死状态的活体,所以不能构成侮辱尸体罪。还是强奸罪。

因为赵某主观上有强奸的故意,客观上有强奸的事实,是强奸罪。

还有人认为,赵某主观上有侮辱他人的故意、客观上有侮辱他人的行为,应构成侮辱罪。

还有人认为,赵某是在夜里太平间奸淫女尸,是极其秘密地进行的,构成侮辱行为的要件不足,应排除侮辱。但他利用女子昏迷状态进行奸淫,属于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,应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。

最终,法院认定赵某为侮辱尸体罪既遂。

但是,还有另一种观点,认为赵某无罪。

因为赵某的行为,客观上导致该女子苏醒,避免了她被送到火葬场焚烧致死的可能,从而保护了更重大的利益,保护了该女子的生命权,从法益大小权衡来看,不能认为他侵犯了法益,处罚他于情于理都不合。不应该对赵某定罪。

你对这个案子怎么看呢?

上一篇:

下一篇:

Copyright© 2015-2020 殷都新媒体版权所有